2010/09/29

买凶杀人在天朝是工薪消费

最近江湖上被大家八的最多的大约就是武汉协和医院肖传国教授的买凶伤人案。

这件事我大约是可以说道说道的,倒不是因为我足够八卦,也不是因为肖教授和我一样,出自同济医(说起来他当年的一个博士生是我们当年一起踢球的哥们)。天朝在突破道德底线方面就像竞技体育,从来都是更高更快更强的,而且不论是贩夫走卒,还是道貌岸然的教授,在逾越道德底线方面都是不惶逞让的。

但真正令我感到惊讶的是天朝买凶去杀(伤)人之廉价。10万rmb驱使4个壮年男性,横跨3个多月的时间内,策划实施伤害2个男性状年知名人士。不妨做一番成本分析:4个人都不是北京本地人,到北京作案需要交通费,就按每个人1000rmb计算,作案需要凶器,辣椒素,锤子等都不贵,按照500rmb计算,3个月衣食住行,以北京最底层的生活成本,一个外地人一个月在北京1000rmb是需要的,考虑到蹲点,交通费,和肖叫兽的通讯费用,一个人至少按照1500元计算,这些都是刚性成本,加起来大约22500rbm,那么还剩下77500,被4个人分,每人大约能分到不到2万RMB。考虑成本还需要考虑由于杀人导致其本职工作撇在一边造成的经济损失,假设4个人都不是职业杀手,由于去杀人导致他们本来的工作(民工或者农民)不能做。这些都考虑进去,杀人所获得收益将进一步降低。另外还需要考虑他们要去伤害的人是名人,杀名人和杀一般人相比意味着更大的风险,和更大的可能性被警察关注和侦破(事实果然如此),相对这种风险,这4人的收益更显得有限。假设天朝买凶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那么市场博弈的结果估计雇凶杀一个普通人,或许1万多就够了。换一句话说,在天朝,买凶杀人完全是一个工薪阶层能够承受的消费。

这是个令人不寒而栗的推论。

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有矛盾就可能激化,矛盾激化就会想诉诸暴力,现代文明演化出一套系统来化解这些矛盾,法律被认为是其中最有效率的一个系统之一。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人们之所以选择法律而不是诉诸暴力,是因为法律相对于暴力而言无论是对于个体还是整个社会解决问题付出的成本更低,这个成本低当然是相对于暴力的成本高。但是当一个社会暴力成本降低的时候,人们就更倾向于选择暴力而不是法律来解决问题。

在一个花1万多就能买凶,但是请个律师,贿赂法官花钱更多的社会,是很可怕的,你永远不知道你什么时候会被人报复,或什么时候你突然有想报复人的歹念。

继续追问下去,是什么导致暴力成本的降低?在一个有太多赤贫,太多为基本生计而奔波的社会,答案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在一个遍布“死亡煤矿”和“血汗工厂”且人人都想致富的国度,“暴力致富”成为很多人脑海中的念头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学家无论怎么鼓吹市场,在没有计入贫富差距极其与之相关的社会暴力成本,那么他们设计的任何看似美好无懈可击的制度在我看来都是可疑的。